北京燃氣公司非居民用戶安全消防大講堂,消隱工作是重中之重。北京燃氣公司可燃氣體報警器控制器、探頭、切斷閥為您創造安全用氣環境安全消隱繃緊安全弦,防患于未“燃”。燃氣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燃氣安全不僅關乎您的個人安全,更加關乎公共安全,強化燃氣安全意識,是安全用氣的基礎。如果您是餐飲、酒店、工廠等企業用戶,在經營過程中會用到燃氣,那么就屬于非居民燃氣用戶。為了能夠安全用氣請一定要仔細看看本期內容。
非居民燃氣用戶覆蓋面廣、數量大,燃氣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到位,將會引發爆炸、火災等事故。請所有使用燃氣的非居民用戶盡快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使用帶熄火保護功能的燃氣具!可燃氣體報警器檢測到一定濃度的燃氣時,會進行報警,同時切斷閥會自動切斷,保護用氣安全。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或安裝位置不正確,會無法監測到燃氣泄漏,產生安全隱患。如未安裝或已經到達更換期限,請及時聯系專業的單位進行安裝。使用帶熄火保護功能的燃氣具,可以在火焰意外熄滅后,自動切斷氣源,有效防止燃氣泄漏。
新《安全生產法》中第三十六條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 55009-2021)第6.2.5條:“6.2.5 商業燃具應設置熄火保護裝置。”
除了安裝報警器和使用合格的燃氣灶燃氣安全隱患還有哪些呢?下面就隨北京燃氣公司一起了解一下:
一、非居民用戶燃氣管道類:
1. 燃氣管道系統泄漏
如發生燃氣泄漏,易造成燃氣爆燃、爆炸安全風險和致人窒息死亡等風險,應及時撥打北京燃氣客戶服務熱線96777進行報修。
2. 燃氣管道安裝不合格、不便于檢修。如果燃氣設備安裝不符合規范,或安裝位置不便于維修,在燃氣管道發生泄漏時,會嚴重影響搶修工作。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第5.3.3條“用戶燃氣管道及附件應結合建筑物的結構合理布置,并應設置在便于安裝、檢修的位置。”
3. 外表腐蝕、銹蝕
燃氣管道銹蝕,可能會導致燃氣泄漏,從而引發爆炸、火災等事故。(包括引入管、水平管、立管及管道穿越墻體、樓板處等)
4. 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燃氣設備設施安裝不規范,易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漏氣等安全風險,影響用戶的用氣安全,甚至出現著火爆炸等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改裝、安裝或者移動燃氣設施。”
5. 安全間距不夠
間距過小,維檢修不便,容易造成管道碰損漏氣的安全風險。遇到由靜電產生的火花,可能使燃氣點燃,引起火災或爆炸。
6. 掛搭重物及承重
可能因管道承重受力而導致燃氣泄漏。
7. 有易燃易爆物
易造成著火的安全風險,如燃氣泄漏造成著火爆炸安全事故。
8. 無流向標識
不便于辨識燃氣管道及流向。
《管道系統安全信息標記 設計原則與要求》(GB/T 38650-2020 )第5.1.1條管道系統安全信息標記應包含以下四個關鍵要素:c)流向標識符。
二、非居民用戶燃氣閥門類
1. 閥門漏氣
閥門漏氣,易造成密閉空間燃氣泄漏快速聚集的燃氣爆燃等,應立即停用,及時撥打北京燃氣客戶服務熱線96777進行報修,修復前不得使用。
2. 無法正常使用
如發生燃氣泄漏,無法及時有效控制閥門進行切斷,易造成事故風險進一步擴大。
3. 無啟閉標識
緊急情況下,人員無法判斷如何關閉閥門。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 55009-2021)第6.2.6條 “商業建筑內的燃氣管道閥門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用氣場所燃氣進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應單獨設置閥門,并應有明顯的啟閉標記”
三、非居民用戶用氣設備類
1.安裝不合格
可能出現無法正常檢修,或者間距過近出現安全事故風險。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2020版)》(GB 50028-2006)
商業用氣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用氣設備之間及用氣設備與對面墻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操作和檢修的要求;
2.用氣設備與可燃或難燃的墻壁、地板和家具之間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熱措施。 ”
2. 使用直排式燃具未安裝機械排氣裝置
直排式燃氣熱水器使用時所需的氧氣取自于室內,產生的廢氣也直接排放在室內,在房間密閉時很容易造成有害氣體積聚和氧氣缺乏。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 55009-2021)第6.3.1條
“燃具和用氣設備燃氣燃燒所產生的煙氣應排出至室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設置直接排氣式燃具的場所應安裝機械排氣裝置結合建筑物的結構合理布置,并應設置在便于安裝、檢修的位置。”
3. 私自增改燃氣設備
燃氣設備設施安裝不規范,易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漏氣等安全風險,影響用戶的用氣安全。
《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改裝、安裝或者移動燃氣設施。”
4. 設備漏氣
如發生燃氣泄漏,易造成燃氣爆燃、爆炸等,應立即停用,關閉漏氣設備前控制截門,聯系廠家進行維修,修復前不得使用。
5. 使用直排熱水器
可能出現在室內產生大量煙氣,危及使用者或他人的人身安全。
《關于禁止生產、銷售浴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的通知》(國輕行[1999]101號)
“一、從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產浴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對生產的非浴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必須在產品上加貼警示性標簽,說明該產品禁止用于洗澡;二、從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產浴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
6. 燃氣熱水器和采暖爐未設置專用煙道或安裝不合格
室內易產生大量煙氣或大量煙氣竄入公用煙道的其他用戶中,危及使用者或他人的人身安全。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 55009-2021)第6.3.1條
“燃具和用氣設備燃氣燃燒所產生的煙氣應排出至室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燃氣熱水器和采暖爐應設置專用煙道;燃氣熱水器的煙氣不得排入灶具、吸油煙機的排氣道。”
7. 沒有使用專用燃具連接軟管
燃氣連接管不能被其他水用、醫用等非燃氣專用連接管代替。
8. 燃氣軟管老化、龜裂、破損等
可能因軟管龜裂、老化及不可恢復的彎折拉伸等現象引發漏氣風險。
9. 用氣設備連接的軟管長度大于2米
連接軟管過長,出現彎折、老化、龜裂、被鼠咬等不易被察覺。
10.軟管穿過墻、樓板、頂棚、門窗等
燃氣軟管穿過墻、樓板、頂棚、門和窗,如發生燃氣泄漏不易被發現。
11. 軟管是否有接頭或三通
可能因中間有接頭或三通等出現漏氣風險。
四、非居民用戶計量間及計量表類
1. 管道敷設在通風不良場所未設置報警裝置
未在管道敷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場所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事故通風設施。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 55009-2021)第5.3.7 條和第6.2.1條
“燃氣相對密度小于0.75的用戶燃氣管道當敷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場所時,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商業燃具或用氣設備應設置在通風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條件且便于維護操作的場所,并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和切斷等安全裝置。”
2. 燃氣計量間堆有雜物
管道長期接觸腐蝕性物質,易導致管道腐蝕漏氣風險;堆放易燃易爆物質,易造成著火爆炸燃氣事故。
3. 計量間住人
如燃氣管道發生泄漏,將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實施影響燃氣計量表正常使用的行為;
在安裝燃氣計量表、閥門等燃氣設施的房間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辦公,在燃氣設施的專用房間內使用明火”
4. 通風采光不合格
管線不好不便于維修;通風不暢,如發生燃氣泄漏,氣體聚集易造成燃氣事故。
5. 包封
可能存在因包封無法及時發現泄漏情況,且不便于維修。
6. 私改
易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漏氣等安全風險,影響用氣安全。
《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非居民用戶有實施影響燃氣計量表正常使用的行為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五、非居民用戶安全設施類
1. 探測器與實際檢測氣體類型不一致
可能出現探測器無法檢測到漏氣情況。在使用天然氣的場所,應選擇探測甲烷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或復合探測器。
2. 報警裝置未正常運行
報警器未通電、故障燈閃亮、探測器被遮擋等,可能導致報警裝置無法檢測漏氣、無法正常報警等。
3. 未提供有效的可燃氣體報警器裝置校驗報告
可能出現探測器故障失效,無法檢測到漏氣情況。
4. 未安裝緊急切斷閥
如發生燃氣泄漏,不能及時切斷氣源。
5. 報警器切斷閥聯動失效
如發生燃氣泄漏,不能及時切斷氣源。
六、非居民用戶其他類
未建立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可能因操作不當或出現突發事件無安全管理人員處置不及時而進一步擴大危險。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八條:
安全操作規程應當覆蓋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安全操作規程應當明確安全操作要求、作業環境要求、作業防護要求、禁止事項、緊急情況現場處置措施等內容。”
北京燃氣公司溫馨提示各非居民燃氣用戶,要積極支持配合有關單位入戶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學習燃氣安全常識,預防燃氣事故發生,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北京燃氣一直與您同在,為您的安全用氣保駕護航。